《淮南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权责及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重要讲话和人防系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依法行政、履职尽责,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权责,规范工程验收程序,优化管理服务举措,促进我市人防工程验收管理规范、公开、透明运行,制定试行管理办法如下: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管理
2、强化人防工程重点环节质监验收(质量监督交底、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质量监督)。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行政审批科(工程科)负责质量监督申报线上受理审核、线下资料初审并提出资料初审意见,经质量监督站审查项目有关资料合格后,报经办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质监站根据工作部署开展质量监督,参加项目质监验收的有关部门于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淮南市人防工程重点环节质量监督审批表》签署具体意见并盖章认可,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报主要领导审签。县区人防办负责提供辖区项目基础资料并协调配合开展质量监督。
3、人防工程底板、墙板、顶板等平时施工勘验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前2-3个工作日提书面申请,县区项目需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质量监督站审查后,报办分管领导审签方可组织实施。平时施工勘验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实施。
4、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分为初验和终验二个环节开展。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初验时,需经行政审批科(工程科)审查防护防化设备产品质量、安装质量检测报告、人防建筑面积实测报告等资料后方可组织实施;质量监督站初验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将初验后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到位(提供整改的影像和文字报告),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申请最终验收。参加项目质监验收的有关部门在《淮南市人防工程重点环节质量监督审批表》签字盖章认可后,报请办主要领导审批方可核发《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认可意见书》。
5、人防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由质量监督站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同时提交行政审批科(工程科)作为办理线上联合验收的依据。行政审批科(工程科)负责办理《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认可意见书》。
6、根据皖人防〔2020〕2号文件对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开展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建筑面积实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并列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要件清单。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实测,采用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应保持一致。行政审批科(工程科)应将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定义及计算规则执行要求,纳入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条件审批并核发《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在施工图行政审查时进行复核。
7、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同意我省人防工程中应用热轧YH人防型钢防护门和水动力全自动防洪闸的通知》(皖人防〔2018〕136号)要求,避免夏季灾害性天气对人防设施造成严重破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范围内尚未竣工验收的新建人防工程,需在人防工程室外出入口处安装水动力全自动防洪闸,并列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要件清单。
8、进一步规范我市人防工程标识标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人防办文件规定和技术标准。将人防工程标识标牌设置、安装作为人防工程一体化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相关要求参见淮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执行《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的方案(试行)。
9、规范质监验收资料管理。验收审批流程资料和质监档案资料同步归档,市本级项目相关验收资料由质量监督站根据工程节点分类整理、集中存档、专人负责。
10、严格落实人防工程建设竣工验收主体责任,所有参与项目质监验收人员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范执法风险,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做到坚定专业操守、守住专业底线、敢于碰硬、勇于担当。开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时,质监员应向建设单位出示《廉政告知书》,工作结束由建设单位在《廉政告知书》上签署意见后带回,并报办领导审阅。所有实地质监验收流程要按规定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并做好影像记录及时进行网上传输并留存备查。
11、在质量监督申报、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环节,实行“容缺机制”和“信用承诺制”,对未能履行承诺的建设主体,法规宣教科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列入失信名单。
二、“两县一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权责内容
1、寿县、凤台县、毛集实验区(以下简称“两县一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监管职责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县区人防办配合,市人防办全程监督。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两县一区”人防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督,重点是质量监督交底、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质量监督,“两县一区”人防办配合实施。
2、“两县一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加盖质量监督站印章),“两县一区”人防办予以确认(在质量监督报告加盖县区人防办印章),市人防办根据质量监督报告和县区人防办意见,核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意见书》(加盖市人防办印章)。
3、市人防办和“两县一区”人防办共同建立“人防工程审批验收工作群”,重点环节监督验收(质量监督交底、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质量监督)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向县区人防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区人防办初审后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工作群提出网上申请,市人防办按工作流程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4、“两县一区”人防工程底板、墙板、顶板等平时施工勘验由辖区人防办负责组织实施,市人防办在开展重点环节质量监督时抽查复核。
5、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全过程审批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由县区人防办按照部门权责清单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要求,负责整理归档。重点环节质监档案和市办内部审批流程资料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同步归档。
6、办理“两县一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认真审核人防工程资料要件,重点核查防护、防化及战时通风设备产品、安装质量检测报告、水动力全自动防洪闸安装资料和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并做好“过滤吸收器”网上验收和产品信息查证工作。
7、对于未建设人防工程或分期办理竣工备案人防工程的项目,在办理联合竣工验收时,由县人防办出具该项目人防审批及验收的明确拟办意见后,提交市人防办审核办理。
三、其它事项按照《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防〔2020〕40号)规定执行。
四、本管理办法属于试行阶段(试行期为三个月),希望质量工程主体单位能提出宝贵意见,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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